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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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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统计局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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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01]44号),设置嘉兴市统计局。市统计局为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规划,制订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市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和督查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以全国、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制定本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协调全市各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情况统计监测、预警和宏观分析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六)协助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受国家和省的委托,领导和管理设在我市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及企业调查队。
(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组织实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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