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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作者:  小陈     发布日期:  2009-04-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统计机构应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统计人员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权利。嘉兴市一般按二年一次组织全市范围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但各县(市、区)情况又有不同。请小陈具体和嘉善县统计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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