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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统计局 嘉兴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09-04-23     

嘉统〔2009〕035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考试办公室《关于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考办〔2009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见附件2

(二)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寸2张。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由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向所在地统计局报名,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到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市行政中心综合楼9927室)办理报考手续,根据嘉职改办〔20039号文件规定,报考统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由单位出具的公示专题报告。全市报名时间统一为:511-19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三)各县(市、区)人事局、统计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要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二、报考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统一截止时间为200912月底。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定为20091025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点设置。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置在嘉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请在515日前将中、初级考试大纲、教材订购数上报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

(二)考务费收取标准仍按浙统考办[2000]1号文规定执行,初、中级考务费分别为105元、210元,教材费分别为34.5元、66元,学习指导与习题分别为25元、35元。上述费用请各县(市、区)统计局于630日前上交嘉兴市统计局。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对考生的考前辅导,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

(四)各县(市、区)统计局参加本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五)各县(市、区)人事局、统计局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尽可能为应考人员报考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考纪考风教育,确保资格考试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附件:12009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3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嘉兴市统计局   嘉兴市人事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属地名称:              属地编码: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码

 

照片

民族

 

 

最高

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工作年限

 

专业工作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资格取得时间

   

报考级别( )

中级□初级□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0573-      

手机

通讯

地址

 

邮政

编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省(或市)考   

管理机构

审查意见

 

        (盖  章)

                                             

说明:1、报名序号由1开始,依次为23......

2、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091231

 

附件2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报考档次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初级资格

.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

.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 获博士学位。

.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

.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获博士学位。

 

 

 

 

 

 

附件3

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所有答案都要使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试题卷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四)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普通计算器等文具,严禁携带其它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计算器。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考试期间,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制止,对严重违纪者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记录考生准考证号码,取消其考试成绩。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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