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统〔2009〕035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考试办公室《关于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考办〔2009〕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见附件2)
(二)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寸2张。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由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向所在地统计局报名,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到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市行政中心综合楼9楼927室)办理报考手续,根据嘉职改办〔2003〕9号文件规定,报考统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由单位出具的公示专题报告。全市报名时间统一为:5月11-19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三)各县(市、区)人事局、统计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要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二、报考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统一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底。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定为2009年10月25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点设置。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置在嘉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请在5月15日前将中、初级考试大纲、教材订购数上报嘉兴市统计局办公室。
(二)考务费收取标准仍按浙统考办[2000]1号文规定执行,初、中级考务费分别为105元、210元,教材费分别为34.5元、66元,学习指导与习题分别为25元、35元。上述费用请各县(市、区)统计局于6月30日前上交嘉兴市统计局。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对考生的考前辅导,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
(四)各县(市、区)统计局参加本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务工作。
(五)各县(市、区)人事局、统计局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尽可能为应考人员报考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考纪考风教育,确保资格考试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附件:1、2009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3、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嘉兴市统计局 嘉兴市人事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属地名称: 属地编码: 报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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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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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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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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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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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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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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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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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年 月 |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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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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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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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取得时间 |
年 月 |
报考级别( √ )
中级□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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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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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73-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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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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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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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审 查
意 见 |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主 管
部 门
审查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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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或市)考 试
管理机构
审查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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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名序号由1开始,依次为2、3、......
2、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附件2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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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条 件 |
报考档次 |
学 历 和 资 格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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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事 业 等 单 位 |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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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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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资格 |
1.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
1.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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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资
格 |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获博士学位。 |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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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所有答案都要使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试题卷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四)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普通计算器等文具,严禁携带其它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计算器。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考试期间,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制止,对严重违纪者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记录考生准考证号码,取消其考试成绩。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