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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人公[2008]87号
关于评选推荐全省和全市统计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统计改革,以服务为宗旨,在本职岗位上扎实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市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根据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和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浙人发[2008]97号)精神,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决定在今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国家统计局直属各级调查队、省点各级调查队、独立运作的镇(街道)统计机构。
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国家统计局直属各级调查队、省点各级调查队、镇(街道)统计机构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市级先进集体14个,先进工作者37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在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由全市统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4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为统计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在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统计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统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拥护并积极参与统计改革,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在统计实践和统计理论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事业大局,在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选的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业绩,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人选是单位领导干部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意。
(四)各地要组织力量,按分配的名额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并填写《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二)和《全市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简练(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附先进工作者近期2寸彩照2张),所报书面材料用A4纸仿宋4号字打印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版到市统计局内网ftp://10.33.104.23办公室。审批表及有关材料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和统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县(市、区)统计局于2008年7月20日前报送市统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评审确定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并推荐上报全省先进候选名单。
四、奖励办法
奖励遵循“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获得“全省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市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统计人员颁发奖章、证书;对获得“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决定成立由市统计局郑莉英局长为组长,市编委办副主任沈建明、市统计局副局长沈周明为副组长,陆登庆、张连华为成员的市统计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张连华任主任,徐小惠、阮学军为成员,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573-82521550,联系人:阮学军)。
评选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工作,是全市统计系统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核,认真做好本地区评选工作。
附件:1、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市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嘉兴市人事局
嘉兴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
二○○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1:
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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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者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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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4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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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 |
1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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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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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 |
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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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 |
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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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 |
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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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盐县 |
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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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 |
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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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队)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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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市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单位名称是指推荐单位全称,不要简化填写,单位级别指单位行政级别或参照级别,没有级别的可以不填,职工总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中奖励是指获市级以上(含)奖项;
四、主要事迹要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勿另附页,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五、此表一式3份,A4纸大小(21cm×29.7cm),请勿改变原表版式;
六、电子版同时报送到ftp://10.33.104.23。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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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级别 |
|
职工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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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称号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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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
奖 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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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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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所在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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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意见
县级政府人事和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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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和统计部门意见
市(地)级政府人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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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全市统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姓 名:
单 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二、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三、职务、职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中奖励是指获市级以上(含)奖项;
五、工作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六、主要先进事迹要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勿另附页,微机填写要使用仿宋四号字;
七、此表一式3份,A4纸大小(21cm×29.7cm),请勿改变原表版式;
八、电子版同时报送到ftp://10.33.104.23。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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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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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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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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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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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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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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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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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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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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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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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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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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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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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
荣誉称
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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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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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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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所在单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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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部门意见
县级政府人事和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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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和统计部门意见
市(地)级政府人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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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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